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部署要求,在全省青少年中大力营造浓厚的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全民阅读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年集体中开展第五批“青年书香号”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青年书香号”选树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合组成江苏省“青年书香号”选树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选树条件
选树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团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青年书香号”申报工作。其他单位团委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四、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10月
五、选树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迹优先原则,体现各行各业的代表性。
2.选树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原则上,由具有独立报送资格的单位先会同同级全民阅读办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集体进行材料审核、筛选,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2),择优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之前已获得省级“青年书香号”称号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3.省级“青年书香号”选树具体程序:
(1)开展申报(5月—7月):各地、各单位参照选树条件,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阅读活动和申报工作。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团组织负责所辖范围内申报工作的检查、督办。
(2)组织申报(8月底前):各地、各单位按照选树条件和标准对选树集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见附件3)以EMS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考评(9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实地考核、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集体,报送活动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
(4)表彰实施(10月):从申报集体中评审出20%左右的选树集体,作为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苏省“青年书香号”荣誉称号和牌匾。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合印发表扬通报。
基层单位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省级“青年书香号”选树活动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优先考虑“青年书香号”集体成员,为“青年书香号”集体负责人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书香号”的先进事迹,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
六、考核管理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活动相关政策,对全省各地、各单位选树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活动取得实效。
2.省级“青年书香号”不作为永久荣誉,两年内有效,下一轮选树时间为2025年。
3.省级“青年书香号”实行挂牌制度,应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牌匾。
4.按照“谁推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单位负责对推报集体进行监督和考核。
5.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青年书香号”称号,不得再悬挂牌匾: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70%;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显泉;电子信箱:583025717@qq.com(用于报电子版);联系电话:025—83393578;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团省委101室(纸质版EMS寄送地址);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第五批江苏省“青年书香号”选树条件
2.第五批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3.第五批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全民阅读办
2023年5月17日
附件2:第五批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3:第五批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pdf